4.社會在職人員出具所在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須蓋章,如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不一致的,需提供離職證明)。應屆畢業生出具學校報名推薦表復印件。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提供由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復印件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7.考試報名登記表1份(可從人社部網站下載),報名登記表須貼一寸彩色近照。
8.報考政策法規司法規處的考生還要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復印件。
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試當天須攜帶原件備查。
證明材料真實性由考生負責,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在考察及錄用過程中,如發現信息不實,將取消錄用資格,并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