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監控錄像“已經失效”
但她的申辯無效。9月11日,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向她送達了《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決定書》:“你在參加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錄用中,在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環節中有與其他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情形,依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9條第1款規定,給予你當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從“告知書”到“決定書”,劉伶的問題一個都沒有得到解答。人才考評中心工作人員告訴她,只有通過向上級行政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才能得到進一步材料。而對于劉伶一再要求看到用于取證的監控錄像,該工作人員稱:“由于時間太長,監控已經失效無法查看。”
劉伶申請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處理決定。
12月1日,她收到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復議的結果是維持之前的處理決定。
在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上,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首次答復了劉伶“雷同試卷”的一些細節。“經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機構北京語言大學考試安全研究中心甄別,申請人與參加本次考試的同考場同排相鄰考生為雷同試卷”。
該中心同時答復,在作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過程中,既不對雷同答卷的成因進行任何推論,也不對申請人具體的行為作出假設,是依據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制定機構甄別出的雷同試卷這一客觀事實按規定作出處理。
天津市人社局認定,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作出的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
劉伶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拿到《行政復議決定書》時,天津市人社局給她看了另一份材料,不允許她拍照記錄。根據這份材料,她和鄰桌的試卷被認定為雷同試卷,120道題中108道題答案完全一樣。
她認為,自己的試卷可能是被鄰桌考生抄了才出現“試卷雷同”,“憑什么別人的抄襲行為要我來承擔后果,而真正作弊的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
從口頭、書面申訴,再到行政復議,她不理解:“他們都說是按照規定執行,為什么就不能去實際調查一下?”
她認為這是相關部門不作為的懶政,只依賴所謂科學手段監測,卻對考場監控視頻等其他調查手段視而不見,沒法給考生交代,“作弊就該按照5年禁考或其他方式處理,這種只取消成績的做法算什么?”
這位考生希望看到考場監控錄像,她認為那可能是唯一能證明自己清白與否的證據,但人才考評中心工作人員早就告訴她“已經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