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0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獲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獲優惠資格的考生名單要多級公示
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嚴格審核考生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原件,經審核獲得優惠資格的考生名單,要進行公示。應屆考生由就讀中學在校內公示,往屆考生由縣(區)招考辦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區)招考辦統一匯總上報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
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要認真審核各縣(區)獲得優惠加分資格考生名單并進行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于6月13日前將享受優惠考生名冊、有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上交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復審。
省教育考試院對全省上報享受優惠加分考生的資格進行逐一復審,經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統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6月16日-30日。
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考生號、就讀中學(或單位)、享受優惠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加分分值等。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0791-8676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