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補充《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并將于2017年春季開學起執行。
根據通知,取消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民辦幼兒園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各類公辦幼兒園所設分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確定,以分園獨立申請并通過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等級為依據,不得以總園評定的等級確定分園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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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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