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對2016年度各單位或系統內出國留學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的類別、數量、國別進行統計。日前,省教育廳就做好2016年度我省出國留學人員統計調研工作下發通知。
通知要求,統計對象為2016年度全省出國和留學回國的人員。留學人員一般指在外學習或培訓3個月及以上人員(不含港澳臺)。國家公派指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派出人員,單位公派指省公費、行業部門或單位公費等派出人員。與國外共同資助派出人員按單位公派身份統計,全額獲得國外資助人員按自費留學身份統計。各校通過自費留學、中外合作辦學、校際交流等形式出國留學的學生均需統計在內。非列表中信息可按“其他”類分項填寫。
本年度出國留學合計人數超過10人的單位,根據統計結果要撰寫調研分析報告。統計表和統計調研報告應于12月27日前報送省教育廳出國留學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