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強化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將被全部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從即日起,全省計劃通過各部門聯動機制,陸續把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把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不僅如此,對于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政府在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會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
與此同時,我省對孤兒的基本養育標準也將提高。從2017年1月起,我省孤兒基本養育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
(記者 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