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杭縣政府印發《關于實行普通高中免費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上杭縣從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實行普通高中免費教育,2016年秋季學期已收的學費、課本費、住宿費,經學校報送、教育局審核、財政局復核撥款后,如數退還給學生。
通知明確了實施普通高中免費教育的范圍、對象是上杭縣普通高中公辦學校就讀的、取得上杭縣普通高中學校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高中學生。免費的主要項目包括免收學費、課本費、寄宿生住宿費。寄宿生住宿費按物價、財政等部門核定的普通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計算,公寓生住宿費按普通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核減,核減后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校向學生收取。
辦理的方法步驟是每年9月底和3月底,各相關學校準確統計本校免費學生名單、數量,報縣教育局中教股,由縣教育局中教股和發展規劃建設財務股進行審核,審核后報縣財政局復核??h財政局復核后將資金撥給相關學校??h監察、審計部門和縣教育督導室對普通高中免費教育經費撥付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