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開學在即,為避免各級各類學校脫保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日前就有關保險銜接工作發出通知。
2013、2014、2015學年福建省校方責任保險及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及經紀機構招標有效期將于2016年8月31日到期,新一輪招標有關工作按程序正在推進中。
9月1日至新一輪校方責任保險、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實施文件下發之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暫由原中標的承保機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和保險經紀機構(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繼續提供相關保險服務。
過渡期內,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承擔全省范圍內(除廈門外)各級各類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以及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相應的保險責任。保障標準如下:校方責任險主險賠償限額為55萬元/人,附加險賠償限額為35萬元/人;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保障標準與上一輪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