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昨日消息,福州市貫徹落實《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實施方案有關子女入(轉)學條款日前出臺。
據了解,福州市對接省直有關單位出臺的政策,對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證》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國專家證》《臺港澳專家證》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國內初中學校就讀未滿3年,報名參加初中升高中考試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其子女屬于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福建省戶籍考生,或在中國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有我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允許參加我省高考,享受當地考生同等錄取政策。
同時,A、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園或就讀義務教育學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選擇教育部門推薦的優質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入學手續。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園或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此外,福州市還將加強國際學校建設,提升辦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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