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出臺并公布了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管理新規,對校車申請使用許可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規定,幼兒校車每個接(送)車周期時間不得超過1個小時。
近年來,石獅建立健全校車管理機制,并出臺激勵政策,鼓勵和引導“不合標”校車全部更換成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并允許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進行申請。
相比此前的規定,此次出臺的新規對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的條件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根據新規,要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必須具備五個條件,即: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有取得相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有包括行駛路線(幼兒校車不能跨市接送學生)、開行時間(幼兒校車每個接(送)車周期時間不得超過1個小時)和??空军c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有健全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根據規定,校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和按照規定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而且校車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對于校車駕駛人,則要求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交管部門接受審驗。
據了解,目前石獅登記注冊校車共有94輛,其中60輛已經獲得校車許可,其余車輛因駕駛員、運行線路等一些內容更改的原因,需要重新申請許可。(記者詹偉志 通訊員王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