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近日,有外地媒體報道,銀行提前終止部分收益率很高的理財產品的運作,由于實際投資天數減少,這些產品總的收益也隨之減少,讓不少投資者頗感意外和無奈。事實上,銀行理財產品并不是“旱澇保收”的理財產品,它們當中也包含著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那么,“潛伏”在銀行理財產品中的風險都有哪些呢?
首先是不成立風險。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便已承擔了一定的機會成本。在向銀行支付用于購買產品的資金后,首先面臨產品不成立風險。若產品不成立,則資金在這一段時間內沒有用于其他投資,浪費了時間,利用效率自然下降。另外,在產品募集期間,如果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或銀行認為難以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發行該產品,理財產品便可能無法成立。
二是流動性風險。當銀行理財產品在存續期內不設贖回功能,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時,就遇到了流動性風險。
而有些理財產品,投資者雖然可以提前終止,但要承擔違約責任,即不再享有產品的理財收益,這屬于違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獲得自產品起始日至違約終止申請日期間的活期存款利息收益,但還要繳納違約金,得不償失。此外,投資者違約終止的理財資金返還至賬戶的時間與申請終止的日子往往有一定間隔,產品的實際收益率隨之下降。
而銀行通常有權提前終止產品,一旦如此,產品的實際理財期限將小于預定期限,銀行將按產品的實際收益率支付收益,投資者將面臨再投資風險,即再投資于其他產品后,不能取得和預期期限內相同收益的風險。不過,目前業內的規定是,銀行在提前終止前,須提前一定工作日通知投資者。
因此,如果投資者對流動性要求很高,則應選擇可隨時加入和退出的開放式理財產品。
投資者還面臨著市場風險和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因國家法律法規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政策的變化,宏觀周期性經濟運行狀況變化,股市、匯市等金融市場的變化,這些變化會導致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的波動,一定情況下甚至會對產品的成立與運行產生影響。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則關乎是否保本、收益率是否保證及是否可能為零甚至為負、銀行宣傳的收益率是否已扣除了認購費、托管費等費用。(本網記者 吳秀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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