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是否因為失信被拘留?因為什么原因失信?”7月13日上午,廈門市湖里區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干部小史正向湖里區法院相關部門進一步了解轄區失信黨員和公職人員相關信息,并進行梳理匯總。
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助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近日,湖里區紀委監委與湖里區法院聯合出臺《關于建立對失信“兩員”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協作機制的意見》,強化對黨員和公職人員失信行為的監督、警示和懲戒。
《意見》明確,湖里區法院定期梳理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區紀委監委在“兩員”名單庫中進行比對,排查失信“兩員”信息。根據這些信息,對失信“兩員”視情進行約談提醒、“紅臉出汗”,直至黨政紀處分,督促失信“兩員”嚴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中共黨員,區紀委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職人員,區監委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政務處分或其他處理。
“一些黨員和公職人員之所以失信,往往也和紀律意識淡薄、法治素養不高有著直接關系。”湖里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兩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違社會公德,有損法律尊嚴,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據了解,湖里區經初步排查摸底,已梳理出65名失信“兩員”,下一步將通過紀法聯動、信息互通、力量互補,對失信“兩員”出重拳、下狠招,著力治理“兩員”失信行為,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有關問題,營造向上向善、誠信守信的社會風尚。
“失信輕則損害黨員干部隊伍形象,重則透支黨政機關的公信力。公權力不會庇護失信者,也不會容忍和縱容失信者破壞公信力。”湖里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的話擲地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