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5月30日,5個靠出賣銀行卡賺錢的男青年,被廈門湖里法院判刑,他們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不等。
楊某南、黃某海、張某云、林某輝、李某明都是外來青年,來廈之后都沒有工作,整天泡在網吧內消磨時光,隨后,他們成了朋友。2009年11月,苦尋賺錢門路的楊某南等人在網上發現了“商機”:有不法之徒大量收購銀行卡。他們當即做起了倒賣銀行卡的生意,以每張50元的價格收購銀行卡,然后以100元的價格賣給收卡人,前后共賣了76張銀行卡。
2010年4月至8月期間,這些出售的銀行卡被他人用于“電話欠費”等方式詐騙所得款項的轉款取款。2010年8月16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了楊某南等人。法院認為,楊某南等5人明知是他人需要轉移犯罪所得贓款,仍為其提供銀行卡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經辦法官介紹,不法分子通過網上收購銀行卡,將卡賣給他們的多是一些進城務工人員、農民工等,這些人覺得銀行卡里已經沒有錢,“沒有用了”,有人出錢收購,他們就賣了。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以自己真實身份登記開戶口的銀行卡會成為犯罪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本網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何雙全)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