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昨日上午,廈門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兑幎ā穭h除了原來《規定》草案中超速處罰的條例。該規定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載貨汽車超載
車主最高罰1萬元
《規定》新增條款:重、中型載貨汽車載貨超過核載質量未達到10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核載質量100%以上未達到200%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個月,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處5000元罰款;超過核載質量200%以上的,處3000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處1萬元罰款。也就是說,作為重、中型載貨汽車的車主,如果車輛嚴重超載,最高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
《規定》刪除草案中
超速處罰的條例
此外,記者在《規定》表決稿上發現,原來《規定》草案中超速處罰的條例已被刪除。
原來的草案規定: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超過80%,且時速達到80公里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80%以上,且時速達到100公里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為何刪除超速處罰的條例?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認為,該規定草案中關于超速處罰的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上位法中已有規定。該草案規定的處罰力度明顯比上位法嚴厲。另外,該草案的規定與廈門的實際情況也不符,在廈門一些道路實際限速很低。如廈門的文曾路,限速每小時30公里,駕駛員一不小心就會超速。所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從人性化角度考慮,刪除法規中超速處罰的條例。
電動自行車
將掛牌上路
《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部門登記取得號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登記實行限量控制制度。同時,增設或提高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并對違法者處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罰款,還可暫扣電動自行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規定限制、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時段、路段、區域。除成年人駕駛可以搭載一名不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外,電動自行車不準載人。(本網記者 江榮義)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