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博餅大賽上,主辦方臨時調整規則,導致宗先生與10萬元轎車大獎失之交臂。為此,宗先生將主辦方告上法庭。廈門思明法院認為,博餅規則調整后,宗先生配合完成正?;顒?,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承諾,且他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當時有對規則變更提出異議。因此,昨日法院送達一審判決,原告宗先生敗訴。
2010年9月30日,廈門某網站舉辦了“第四屆中秋千人博餅嘉年華”活動,“狀元王中王”的獎品是一輛價值約10萬元人民幣的轎車。宗先生一路過關斬將,并順利進入第三輪總決賽。博餅主辦方原先設計用10分鐘完成博餅,可博了10分鐘還是沒能產生狀元。于是主持人就來了個變通,最后一圈博大小,最大的勝出。宗先生先博出三紅,可隨后,陳女士也博出了三紅,兩人只好再次PK。最終陳女士博贏宗先生,成為“狀元王中王”。
當日回家后,宗先生翻看博餅規則發現,第三輪中最后一圈博大小,先博到者勝出。按此規則,宗先生第一個博出三紅時便已勝出。宗先生認為,主辦方臨場篡改博餅規則,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因此,他將主辦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他10萬元經濟損失。
主辦方辯稱,在活動中,根據現場觀眾以及同桌參與選手的建議,主持人對比賽規則進行了一些調整,并明確對現場所有人員公布。宗先生不僅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還配合完成了整場活動。另外,這次博餅的規則早已在網站以及書面的規則說明中詳盡告知,若十分鐘內未產生狀元,完整圈次后,開始最后一圈博大小。最終陳女士成為本次活動狀元王中王,其結果合法有效。
思明法院認為,在本案中,主辦方更改了博餅規則,而宗先生也積極配合,事實上已經明確對規則變更表示同意,也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承諾。另外,宗先生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狀元王中王”PK時有表示異議,或對博餅規則的變更表示任何反對,因此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宗先生敗訴。(本網記者 江榮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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