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同安的何老伯遇到了煩心事,上門女婿陳某不僅不讓街坊鄰居來找他泡茶聊天,還經常動不動就打他罵他。何老伯想讓陳某搬走,但陳某就是不肯。無奈之下,何老伯將女婿一家告上法院。日前,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房產所有人是何老伯,陳某一家占有房屋并拒絕搬離的行為侵犯了何老伯的權利,應當搬走。
陳某與何老伯的女兒何女士25年前結的婚,婚后一直住在漳浦縣馬坪鎮,并育有一對兒女。2006年10月24日,陳某一家搬到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西洪塘村,與老丈人何老伯同住,雙方簽訂了贍養協議。同年12月21日,一家人搬到同安區西柯鎮呂厝村何厝,何老伯的另一房產中居住。
何老伯說,自從陳某搬到同安后,經常無端辱罵、毆打他,還干涉街坊鄰居來家泡茶聊天,心情不好時還會打開電腦大聲放歌,影響他和妻子正常休息。他曾多次要求陳某搬走,均遭拒絕。何老伯認為,他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房子讓何人居住及使用。
陳某辯稱,他是何老伯招上門的女婿。成為一家人20多年了,陳老伯的房子裝修,他們夫妻都有出資,家電也是他們夫妻購買。陳某認為,他們雙方簽訂了贍養協議,之后由于何老伯的另外一個女婿落戶,他要求和另外一個女婿共同承擔贍養的責任,才產生了矛盾。他不同意搬走。
同安法院認為,何老伯已于2007年8月3日取得了廈門市同安區西柯鎮呂厝村何厝房屋的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系該處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訴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并可以排除他人對訴爭房屋的干涉。陳某一家對訴爭房屋不享有居住權,他們占有房屋并拒絕搬離的行為侵犯了何老伯的所有權,陳某一家應當搬出去。(本網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徐麗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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