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爬山的單身女性,黃某偉在清源山景區連續作案9起。昨日,據豐澤區法院介紹,黃某偉因犯搶劫罪,一審判14年徒刑。
去年12月4日下午3時許,黃某偉到清源山風景區碧霄巖附近,見被害人小陳獨自登山,遂沖上前搶奪陳的手提包。陳發現后抓住包不放,黃某偉將她推倒在地,將手提包搶走后逃離現場,包內有現金800余元和身份證、銀行卡等物。
今年1月28日下午1時許,黃某到清源山風景區龜山巖與旅游公路臺階交叉處尋找作案目標,碰到小霞(化名)獨自下山,他沖上前搶奪她的皮包。小霞抓住包不放,黃就沿著臺階將小霞往下拖行十幾米,后掐住她的脖子往后推,將包搶走。包內有現金2200元和身份證、銀行卡等。之后,黃某偉又于3月8日和9日連續作案兩起。4月份,黃某偉又作案4起,直至4月19日,搶得大量財物。
警方接到多名被害人報警后,隨即進行偵查。4月21日,民警在清源山風景區望州亭附近發現黃某偉的體貌特征與被害人的描述相似,即將黃抓獲歸案,同時繳獲他身上攜帶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公民財物,該行為構成搶劫罪,遂一審判他有期徒刑14年。據悉,這是他的“二進宮”。他早在2005年10月8日就因犯搶劫罪、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被豐澤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0年9月20日刑滿釋放。(記者黃墩良王小冰通訊員黃成玉)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