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33歲的湖北人蘭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80萬元。
去年5月以來,蘭某在晉江市區大井口商業街開辦“陽光貿易商行”,銷售假冒“安踏”等注冊商標的運動鞋。今年1月,晉江警方和工商局查獲了該商行及其倉庫,共查獲假鞋2萬多雙。經檢驗,大部分鞋子均為不合格產品。上述不合格運動鞋的貨值近200萬元,合格產品的貨值為7萬多元。(本網記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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