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嫌犯昨受審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在泉州市區承租多個“辦公場所”,以提供小姐做“援助交際”為名,騙取臺灣男子財物。1年多來,數百名臺灣男子上當,被騙取財物共計1億多新臺幣,折合人民幣230多萬元(詳見本報去年8月4日A6版報道)。昨日,這起“特大涉臺詐騙案”的14名嫌犯在豐澤法院受審,檢方指控被告人黃某田、張某華等人構成詐騙罪。
【庭審現場】
14名嫌犯均認罪
昨日下午,涉案的14名嫌犯(11女,3男)在豐澤法院接受審訊。由于本次開庭是補充質證,庭審時間只持續了半小時。在短短半小時里,這14名嫌犯始終低著頭。對于檢方指控的上述事實,14人均沒有異議,表示愿意退贓,并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據了解,法院將對這起案件擇日宣判。
【案情回顧】
為詐騙
招聘員工十余人
檢方指控,2009年5月至去年1月期間,泉州人黃某田與同伙周某和(在逃)經預謀,先后在泉州市豐澤區東湖街道等多處承租房屋,作為“辦公場所”。他們還購置電腦、網絡電話等工具,并通過互聯網招聘員工。2009年5月至去年6月期間,被告人張某華、羅某虎等十余人先后應聘,加入該團伙,開始實施詐騙。
“三線合作”
先付嫖資后見面
他們具體詐騙方法是,先由鄭某麗等十余名女員工,也就是“一線人員”,通過網上聊天方式,進入臺灣地區的“愛情公寓”等交友網站,并以“雪雪”等網名,謊稱自己是臺灣地區“在校大學生”或“鐘點情人”,愿意提供性服務。她們在騙取臺灣地區男性網民信任后,獲取這些人的身份信息及聯系電話。如有網民需要性服務,“一線人員”便將該網民的聯系電話等信息交給官某琳等“二線人員”。
爾后,官某琳等“二線人員”冒充該“女學生”或“鐘點情人”,直接與被害人就性交易相關事宜進行聯系。當這些“二線人員”確定對方要進行性交易后,該網民的相關信息隨即被提供給蘇某芬等“三線人員”。蘇某芬等人則謊稱自己是學生的學姐,或是專門提供性服務公司的聯系人員,直接與被害人聯系。這些“三線人員”要求被害人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先支付部分嫖資,才安排賣淫女與其見面,從而騙取錢財。
1年多
騙得1億多新臺幣
據檢方介紹,自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26日期間,黃某田、張某華等人采用上述方式,騙取臺灣地區男性網民數百人,騙得財物共計新臺幣11134142元,折合人民2356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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