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房東潘某本想提供租房供“小姐”接客,不料一嫖客猝死,潘某隨即向警方自首。日前,潘某被惠安縣法院一審以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惠安人潘某,去年8月下旬以來,在自己位于惠安縣東嶺鎮的租房里,多次容留婦女小楊(另案處理)賣淫,并每次收取5元錢作為房費。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時,嫖客吳某在租房里嫖淫時,不料當場猝死。潘某得知情況當天,向警方投案自首。此前,潘某曾因犯拐賣兒童罪入獄15年。
惠安法院一審認為,潘某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賣淫嫖娼提供場所,已構成容留賣淫罪。潘某在案發當天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但其在出獄之后五年內再次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法院同時認為,吳某因嫖娼而死,但其嫖娼并非由潘某介紹,故潘某無需為吳某之死亡擔責。(本網見習記者 涂傳之 通訊員 邱金海)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