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昨日,晉江法院一審以犯綁架罪、強奸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四川男子仇某彬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5000元;其他四名同案犯各判處相應刑罰。
去年10月10日,仇某彬因與晉江龍湖一名站街女楊某發生嫖資糾紛,便叫來朋友張某等四人開車竄到龍湖,持刀強行將楊某劫持上車,向楊某朋友索要贖金2萬元,但未果。隨后,其中兩人在車上強奸了楊某,并搶走楊某身上的175元和一部手機。后5人駕車至沿海大通道金井鎮蝦場路段,其中三人在海邊一間廢棄的石頭房子里再次輪奸了楊某。等5人離開后,一絲不掛的楊某才走到附近工廠求助。(本網記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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