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交通事故后,傷者因拿不出錢而延誤了搶救,這種情況今后在石獅將會得到改善。昨日,石獅市政府正式出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市民如遇機動車肇事逃逸等情形,將可申請此救助基金。
遇到這三種情形
可申請救助基金
根據該《規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程序規定,向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申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逃逸的。
其中,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對生命體征不平穩者,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喪葬費用則是指喪葬所必需的遺體運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確定。墊付的喪葬費用不得超過按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計算的總額。
醫療機構申請墊付
應提供完整材料
醫療機構在搶救受害人結束后,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可以向當地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提出墊付申請。
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以下材料:申請表格;受害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有關搶救費用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費用發票原件、費用匯總清單、病歷資料等;材料均需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并須經石獅市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市農機站)通知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的墊付通知書復印件。
墊付喪葬費
須經民政部門審核
對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及時出具《尸體處理通知書》和通知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的墊付通知書,由受害人親屬持上述兩份通知書,向殯儀館要求先行對尸體進行火化處理。機動車肇事后逃逸,案件在30日內未能偵破,受害人近親屬已對尸體進行火化處理的,可申請墊付喪葬費。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遺體,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申請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應當提供以下材料:申請表格;受害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明、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與受害人近親屬關系證明;屬于未知名尸體的,應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的《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復印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尸體處理通知書》;火化證明;喪葬費用發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市農機站)通知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的墊付通知書復印件。以上喪葬費用的證明材料須經民政局審核。
《規程》出臺
延伸社會救助體系
石獅市交警大隊一負責人表示,在一些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方沒有購買交強險且無任何經濟賠償能力,給受害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傷痛,也使一些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而對于醫療部門來說,在對受傷者進行搶救時,常遭遇“醫療費沒地方討”的尷尬。這次,石獅出臺了該《規程》,不僅延伸了社會救助體系,而且對于保障事故中傷者的生命安全、化解事故糾紛、促進社會和諧也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該《規程》,救助基金將實行統一政策、地方籌集的方式。救助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按一定比例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的資金、政府的財政補助、相關罰款、社會捐款等。(本網記者 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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