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旺/制圖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觸犯刑律的人有很多種,有的是年少莽撞,一時失足,鑄成大錯;有的貪一時小利,經不住花花世界的誘惑;也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枉法之徒。對于寡廉鮮恥的以身試法者,他們不僅會被繩之以法,社會更會加諸負面的道德評判;對于一時失足、另有隱情等可以挽救的犯法者,司法者也應該在定罪和量刑方面給予適當的人性化處理。
俗語有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對待犯錯者,不僅需要他們能迷途知返,也需要包括司法者在內的社會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時間:前日
轄區:鯉城公安分局
十年前,一伙浙江人在南平、泉州等地設下騙局,發布“求生意合作伙伴”的虛假廣告,詐取多名受害者高達68.8萬元的所謂“定金”。曾參與其中一起詐騙案的陳某去,為了逃脫警方抓捕,在南平隱姓埋名了十年,也耽誤了他兩個兒子的婚事。
前日,在兒子的陪同下,陳某去來到鯉城公安分局投案,并退還贓款。
目前,鯉城警方同意陳某去取保候審。
【行騙】
一群“演員”
騙得受害人11.8萬
2001年9月,河北人盧某向泉州警方報案,稱被人以“合伙做生意”為由,騙了11.8萬元。隨后,鯉城警方偵破了涉及68.8萬元的5起詐騙案。警方查明,浙江溫州人陳某去,假扮“廠長”身份,參與了詐騙盧某11.8萬元的案件。
據了解,陳某去和施某、鄭某等人,在南平市南山福利綜合廠內,租下一間辦公室。他們還印假名片,陳某去在名片上不僅更名改姓,還有“廠長”頭銜。隨后,他們在河北某報紙上,以“開設運動滑板廠,尋求合作伙伴”為由,刊登廣告。
2001年8月,受害人盧某不幸上鉤。信以為真的盧某還來到南平進行考察。經過陳某去等人的一番演戲,受害人盧某很快就和他們簽訂了合作協議。幾天后,陳某去又以購買設備為由,帶盧某到泉州一家機械廠考察。而這家機械廠內,早就布下了以陳某為首的另一群演員。他們租下了機械廠的一間辦公室,還自稱是工廠負責人。受害人盧某在機械廠里,既看到生產設備,也看到了滑板的半成品。隨后,在陳某去等人的建議下,受害人盧某支付了購買設備的定金11.8萬元給機械廠“負責人”。直到陳某去等人杳無音訊,盧某才幡然醒悟。
【逃亡】
十年隱姓埋名
兩兒無法結婚
案發后,在警方追捕下,該案其他涉案人員相繼落網。而陳某去逃到南平,躲了起來。從此,陳某去便在南平開始了隱姓埋名的生活。
陳某去的兩個兒子也在南平工作。大兒子今年31歲,小兒子今年28歲,至今未婚。在浙江老家,像這樣的年齡,陳某去早該抱孫子了。其實,陳某去的兩個兒子都有對象,但陳某去礙于曾參與詐騙案,從來都不露面,這使得女方家庭一直不放心。就這樣,兩個兒子的終身大事,只能一拖再拖,這也成了陳某去的一塊心病。
因怕暴露身份,陳某去東躲西藏,也極少和老家的人聯系。逃亡的十年來,他只回過老家一趟。去年,陳某去的外甥結婚,經多次勸說后,陳某去才偷偷回了趟家。
【自首】
投案退贓釋重負
回家幫兒辦婚事
前日,聽聞泉州在清網行動中,為有自首情節的在逃人員開出“優惠政策”,陳某去在兒子的陪同下,連夜從南平趕到泉州。
陳某去說,他投案的原因,一方面是這些年東躲西藏的日子過夠了;另一方面,是兩個兒子的婚事問題。陳某去還說,因受自己的牽連,兩個兒子遲遲無法結婚。如果繼續耗下去,兒子討不到老婆,事情就嚴重了。
陳某去投案時,還帶了3萬元,準備退贓。鑒于陳某去的認罪態度好,且僅參與其中一起案件,鯉城警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同意嫌犯陳某去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后,陳某去長舒一口氣,說馬上可以回家,幫兒子操辦婚事了。
□相關鏈接
《關于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聯合通告》
由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泉州市公安局于2011年8月5日出臺。第三條規定,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內,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含5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已退清贓款,且不屬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人民法院對在期限內投案自首的被告人,罪行嚴重或較重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罪行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其中,對從犯、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的,有悔改表現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本網記者 陳邵珣 通訊員 王盼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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