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連遭兩車撞 被轎車拖行1公里”追蹤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8月10日凌晨,國道324線仕公嶺立交橋段,一男橫穿馬路,被貨車撞倒,隨后又被一輛轎車拖行1公里,轎車逃逸(詳見本網8月11日A12版、8月14日A4版報道)。昨日,這一逃逸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出爐。
豐澤交警大隊經辦民警稱,該事故要視為兩起事故來劃分責任,行人橫穿負主要責任,小車逃逸也要負主要責任。
事件:
行人連被兩車撞 后車致其死亡
10日凌晨0時20分許,在國道324線仕公嶺路段,一行人橫穿馬路時被一輛貨車撞倒;2分鐘后,正當貨車司機打電話報警,一邊把車停在路邊的時候,另一輛小轎車把倒在地上的行人卷走了。
根據事發時的監控顯示,小轎車卷到行人后一度停下。在廂式貨車前方不遠處,小轎車停下約10秒,此時轎車后有兩個人追來,不過小轎車隨后發動開走了。這兩人是貨車司機和一名路人,他們發現小轎車掛著人,一直追到坪山路口,才看到被撞倒的行人倒在路口,渾身是血,小轎車則已逃之夭夭。
經法醫鑒定,死者是由于遭車輛碾壓拖行致死,即第二部車輛對其產生致命撞擊。
死者是何某,江西贛州人,35歲,生前在豐澤城東片區打工。逃逸小轎車司機洪某煌,23歲,家住鯉城區,做綠化生意。13日凌晨3時許,洪某煌在舅舅陪同下,到豐澤交警大隊投案。
責任:
分兩起事故認定 逃逸者負主要責任
昨日,記者從豐澤交警大隊交管股獲悉,這一事故應分為兩起事故,責任認定也應該一分為二。
其中,第一起事故是廂式貨車撞行人,責任認定明確。因行人橫穿馬路,被貨車車頭的左前角撞到,在該起事故中行人要負主要責任,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第二起事故是小轎車拖行行人后逃逸,該起事故因行人被撞倒躺在車道中間,已沒有行為能力,無責任;而貨車撞人后沒有采取積極的措施,如設置反光錐等警示標志,導致另外一起事故的發生;小轎車在卷到行人后,沒有采取搶救行為,一度??柯愤厖s最終逃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小轎車司機要負主要責任(70%),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30%)。
交管股蘇警官介紹,因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小轎車司機洪某煌已被刑拘。目前,就死者的賠償事宜,當事三方還在協商當中。(本網記者 尤燕姿)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