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看著未婚妻丁某把別的男人帶進了自己的出租房,吳某尾隨后破門而入,當場捉奸。念著兩人欠下的外債,丁某隨機應變,短信告知吳某床上的男人“卡里有錢”,吳某立馬招來兩個朋友幫忙……一場偷情鬧劇,就這樣演變成一出搶劫大戲(本報7月12日A9版曾作報道,報道中,丁某化名阿靜)。
昨日,記者獲悉,豐澤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吳某、丁某、易某長和鄭某峰合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共同犯罪中,吳某直接持械威脅并毆打被害人,逼迫被害人交出財物,并分得大部分贓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而丁某、易某長和鄭某峰則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5000元;丁某因同樣罪名,獲刑6年,并處罰金3000元;易某長獲刑4年,并處罰金2000元;鄭某峰獲刑3年半,并處罰金1500元。(本網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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