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備受關注的祝美華自助銀行殺人案,經重審,祝美華仍獲死刑。近日,泉州中院重審仍以搶劫罪,判處祝美華死刑,并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46萬余元。
去年4月7日凌晨,在泉州市區豐澤街某自助銀行內,祝美華持刀搶劫26歲的儲戶張苗苗,10秒連捅13刀,張苗苗終因搶救無效死亡(本網去年4月8日起曾連續報道)。
去年7月,祝美華被泉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祝美華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為由上訴。該案隨即被省高院發回重審。檢方舉證,經司法鑒定,祝美華案發時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被法院采納。而其律師提出的,祝美華殺人系臨時起意被駁回。(本網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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