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例行向媒體公開通報該市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員”的相關情況。之后,網上開始出現“擠壓了特定人群生存空間”、“不負責任”、“行政懶惰”等質疑之聲。
深圳所謂“治安高危人員”的尺度如何把握?是運動式執法嗎?是強制清理嗎?
焦點一:何謂“治安高危人員”?
【回應】“治安高危人員”尺度清楚,并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無業”人員
新年第一天,深圳警方圍繞“平安大運”和“久安深圳”,開始了“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并將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長期滯留且無正當職業及合法經濟來源;無正當職業、生活規律異常、經濟來源可疑;涉嫌吸毒販毒或銷贓;長期靠操縱兒童乞討、扒竊等非法收入維持生計;有報復社會的極端言行、可能產生極端行為;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證件在旅業或出租屋居住等8類人員列為重點關注的“治安高危人員”。
深圳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法學博士曹疊云認為,對“治安高危人員”的清理整治屬警方日常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爸伟哺呶H藛T”只是警方對排查、清理、管控對象的提法,并非對具體行為人適用法律時的“罪名”。
整日走街串戶,大新村的管段片警韓沈春對排查對象心中非常有數,“尺度”也把握得格外清楚,“治安高危人員”并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無業”,“有前科”還得“無正當職業、無合法經濟來源”的“長期滯留”,“精神病人”必須得有“肇事肇禍”、“危及他人安全”,“無正當職業”卻“生活規律異?!?、“經濟來源可疑”。
焦點二:是運動式執法嗎?
【回應】排查清理應是治安基礎管理的常態工作
操控未成年人乞討、扒竊,組織婦女賣淫,入室盜竊、攔路搶劫、電信詐騙、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在深圳一直呈高發態勢,深圳警方掌握的線索和資料表明,8類“治安高危人員”在涉案人員中占有絕對比例。
深圳市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黃發玉認為,通過排查清理掌握“治安高危人員”的信息,應該是警方基層、基礎管理的常態工作;將8類人員作為日常治安管理的重點關注對象,是警方的理性選擇。鹽田公安分局布吉派出所的“老公安”劉子凡說,對“治安高危人員”的關注在國內許多城市、甚至許多國家都是警方的通行做法,也是警方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職責。
鹽田區布吉長龍新村的治安員和民警定期聯合巡查,物業管理處主任朱素光感覺“這種經常性的排查清理對盜、搶等犯罪具有很大的阻嚇力”。在南山區大新村開的小雜貨店以前不時被一些人騷擾,店主們覺得,警察加強清理后治安環境好多了。
“平安大運”,是深圳承辦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的重要目標。但深圳市委領導要求,“平安”不止在“大運”,深圳要通過“大運”,給市民帶來一個“久安”的環境。
深圳警方:清理治安高危人員不違憲不侵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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