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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警方否認驅趕“高危人員” 稱未侵犯人權

    2011年4月10日,深圳羅湖口岸,深圳警方抓獲的涉黃女子。

    2011年4月10日,深圳華強北,警方在一棟出租屋內查獲的假冒蘋果手機窩點。

      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例行向媒體公開通報該市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員”的相關情況。之后,網上開始出現“擠壓了特定人群生存空間”、“不負責任”、“行政懶惰”等質疑之聲。

      深圳所謂“治安高危人員”的尺度如何把握?是運動式執法嗎?是強制清理嗎?

      焦點一:何謂“治安高危人員”?

      【回應】“治安高危人員”尺度清楚,并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無業”人員

      新年第一天,深圳警方圍繞“平安大運”和“久安深圳”,開始了“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并將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長期滯留且無正當職業及合法經濟來源;無正當職業、生活規律異常、經濟來源可疑;涉嫌吸毒販毒或銷贓;長期靠操縱兒童乞討、扒竊等非法收入維持生計;有報復社會的極端言行、可能產生極端行為;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證件在旅業或出租屋居住等8類人員列為重點關注的“治安高危人員”。

      深圳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法學博士曹疊云認為,對“治安高危人員”的清理整治屬警方日常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爸伟哺呶H藛T”只是警方對排查、清理、管控對象的提法,并非對具體行為人適用法律時的“罪名”。

      整日走街串戶,大新村的管段片警韓沈春對排查對象心中非常有數,“尺度”也把握得格外清楚,“治安高危人員”并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無業”,“有前科”還得“無正當職業、無合法經濟來源”的“長期滯留”,“精神病人”必須得有“肇事肇禍”、“危及他人安全”,“無正當職業”卻“生活規律異?!?、“經濟來源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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