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的實質性推進,與‘十二五’時期切實解決與百姓利益直接相關的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難題,以及‘民富’戰略相吻
——汪玉凱合、相呼應
N瞭望 京華時報
核心提示:
據《瞭望》新聞周刊最新了解到的權威信息,高層已就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作了全國性的整體改革部署,改革時間表也已確定:到2020年,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這項涉及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四千萬“事業人”的改革,終于正式開閘。
最新的改革安排顯示:現有事業單位將分三部分:一部分轉為行政機構,一部分轉為企業,剩下的保留事業系列從事公益服務。被保留的事業單位包括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等,將主要從事公益服務。
現狀:改革已進行19年,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
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從黨的十四大提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目標算起,中國特有的“事業單位”改革已經走過了19年歷程。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2000年,中央下發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明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原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2010年,全國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方面,2009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并從2010年起,在全國事業單位全面實施績效工資。
在社會保險方面:2009年1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下發,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思路:部分轉行政機構,部分改企業,剩下的才是事業
從中央的新部署看,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看來,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可謂“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所謂分類改革,即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如一些科研院所、出版社等。這些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分類:改革后的事業單位分純公益類和準公益類
被留下的“中堅”,也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說,純公益類的事業單位,是由政府出資保障的,不再允許其存在經營性活動?!氨热玎l鎮診所、社區醫院等就屬于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以前經常說的教育產業化,這個概念模糊不清,現在可以肯定地說義務教育是不可以產業化的,長期不治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應被叫?!?。
汪玉凱指出,高校、職業教育、綜合醫院等,應該屬于準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允許其部分市場配置資源,但不允許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
社保:養老保險社會化,待遇水平不降低
對留下的這兩類事業單位,將進行優化、提升、改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改造是社保制度改革。改革方向是像企業那樣,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還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人社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9日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也強調說,現有事業人員的待遇不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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