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孫嘉夏發自浙江金華
昨日(4月7日),吳英案二審開庭。下午3時,庭審已進入最后陳述階段。吳英發言,自陳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瞬時讓旁聽席上的家人一片驚詫。
“這是對我的羞辱?!眳怯⒌母赣H吳永正說道,情緒激動而臉色泛紅。自吳英被收押后,這位父親始終在外為大女兒的事奔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亦是東陽市人民檢察院用以起訴吳英之罪名,但在其后金華市中院的審理中,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
“兩者的顯著區別是量刑期限不同,集資詐騙罪可判處死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期為10年?!眳怯付忁q護律師張雁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被視為吳英在自認脫罪無望的情況下,采取的“退而求其次”手段。當日的庭審中,張與另一律師楊照東一起,為吳英作了無罪辯護。
而昨日法院方面稱,由于案件重大復雜,因此具體的二審結果公布時間仍然未知。
借資用途成爭論焦點
昨日上午的庭審波瀾不驚,控辯雙方多進行程序性的闡述,辯護律師則提交多份新證據、包括證人證言以證明吳英并未有集資詐騙行為。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妹妹吳玲玲及從荊門趕來的小姨夫3人被獲許入庭旁聽,有媒體記者在闖過數道“關卡”后,最終仍被請出庭審現場。
在庭審辯論環節,有關吳英的借資用途成為雙方爭論焦點。在檢方看來,吳英尚有巨額資金沒有歸還?!暗覀冋J為,本案的關鍵不是在于金額的大小,而是吳英借資的用途,以判定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睏钫諙|在辯論中稱。
檢方于庭審中表示,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正確、事實認定清楚,因此應維持死刑判決。記者得到的一審判決書顯示,金華市中院稱吳英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仍虛構借款用途,以高息為誘餌,大肆向社會公眾集資,并對取得的集資款惡意處分和揮霍,造成巨額資金不能返還,足以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為了繼續集資,被告人吳英用非法集資款先后虛假注冊了多家公司。公司成立后,大多未實際經營或虧損經營,并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等方法,給社會公眾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以騙取更多的社會資金”。
張雁峰告訴記者,二審中提交了5份調查筆錄,以證明吳英借資時并未“虛構借款用途”或采用欺騙手段?!拔覀冋业搅藥讉€出資人,他們表示知道吳英借款是用于公司生意,而所謂的‘以高息為誘餌’,這在民間借貸中非常常見。民間借貸本就是高息,高利雖不受法律保護,但并不涉及犯罪?!睆堁惴逭f。
“即使用于企業還貸,也是正常經營的一部分,而所謂的虛假宣傳,只有一份2006年12月才完成的宣傳冊可資證明,但那份宣傳冊只是用于投標?!睏钫諙|說。
此外,已于原審提交的證據中,原本色集團常務副總蔣辛幸也表示,吳英并不存在揮霍資金情形、“借錢是為了公司經營,別墅和汽車也屬于公司”“吳英借錢時沒有想到不能償還,即不存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情形等。
原本色集團財務總監吳喆、原辦公室主任徐濱濱、原出納周巧等人也作出類似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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