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全文
(2011年3月25日)
一、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進展
2010年,各級政府全面貫徹中央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和部署,重點圍繞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加強制度建設、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是堅決查辦大案要案。加大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了康日新、李堂堂、許宗衡、張春江等一批重大案件,目前正在調查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全年共立案13.96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6萬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5373人。
二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下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出臺《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完善規范權力行使和加強監督方面的制度,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184項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加大財政預算公開力度。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商業賄賂、“小金庫”等專項治理工作。
三是加強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資金審計。開展對汶川特大地震、玉樹強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抗災救災及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的監察、審計。加強對中央擴大內需、調整結構、節能減排、規范和節約用地、房地產調控等重大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審計,促進上繳財政、減少財政撥款,為國家增收節支2099億元,移送案件線索3092件。對56個中央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483個單位進行了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問題涉及資金599.4億元,查處并移送重大案件線索131件。督促有關單位全面制定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截至2010年底,糾正問題涉及資金551.5億元。
四是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認真治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強化行政問責,對16起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和事件涉及的197名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嚴肅查處了河北、山西等7個省的問題奶粉案件,對負有責任的政府和監管部門領導追究了責任。加強價格監管,糾正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各種亂收費、亂加價問題。
五是大力壓縮行政開支。繼續控制和壓縮因公出國出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三項經費支出。全國在2009年壓縮15.1%的基礎上,2010年又壓縮5.8%。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工作,撤消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駐京辦事機構625個。從嚴控制一般性行政開支,初步遏制了行政經費逐年過快攀升的勢頭。
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目前反腐倡廉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仍呈易發多發之勢,一些案件觸目驚心,影響極為惡劣;貪污腐化、形式主義、奢侈浪費的問題屢禁不止。發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根本在于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已有的制度執行不力,監督不到位和力度不夠,導致對權力缺乏有力約束。這些情況表明,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
二、2011年政府反腐倡廉建設的重點任務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開局之年,政府各項工作任務艱巨繁重。當前,我國發展面臨的形勢依然極其復雜,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長期問題和短期問題相互交織,尤其是一些社會矛盾比較突出,再加上腐敗問題,如果處理不好,產生疊加效應,就會影響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各項部署,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務求取得新的成效。
今年在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認真治理領導干部以權謀私和瀆職侵權問題。
以權謀私和瀆職侵權問題長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越來越突出。近年來,發生在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的違紀違法案件增多,特別是“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增多。產生這些問題的重要根源是權力過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制約和監督。各種腐敗現象背后都有權力的支撐。哪里權力集中,哪里產生腐敗的風險就大;哪里權力不受制約,哪里腐敗現象就嚴重。解決這些問題,根本在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對那些屢禁不止甚至還在加重的問題,要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入手,加快制度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治理。
一是著力解決招投標方面的突出問題。當前公共工程建設、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政府采購等領域,是以權謀私、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重災區。許多違法違紀問題集中表現在招投標環節。不少招投標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開進行,實際上“暗箱操作”,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投標,一些掌握資金和項目審批權的部門或領導干部直接或變相推薦施工企業或供貨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
解決招投標方面的突出問題要有具體措施,這里我強調幾點:首先,要嚴格禁止權力介入。政府機關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及其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高等院校負責人不許以任何形式干預、操縱招投標活動。這要成為一條“高壓線”,誰碰就依法處理誰。第二,加快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招投標有形市場。打破部門、地區、行業封鎖和壟斷,促進有序競爭,保證招投標公開、透明。第三,加強招投標的監督管理。重點是建立健全社會招投標和招標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機制。招標結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標條件的,要重新招標,防止有關領導干部和部門與企業串通,弄虛作假。建立健全招投標信息、投標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投標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并公開的制度。對借用資質投標和出借資質收取費用、違法違規轉包分包等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二是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眾權益問題。這是侵害群眾切身利益比較嚴重的領域,也是當前社會矛盾中的一個焦點。一些地方不顧群眾利益,有的領導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同開發商搞權錢交易,強制征地拆遷,引發極端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最近,國務院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這個條例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起草的,歷時幾年,先后兩次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整個過程貫徹了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有了這樣一個條例,就為城市房屋征收拆遷提供了制度規范,也為人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監督政府行為提供了依據,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
今后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遷、補償都要嚴格按照這個條例的規定辦事。對征收房屋、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的補償,都要切實保護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必須由政府組織實施,禁止建設單位參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允許行政強制拆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脅等手段強迫搬遷。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擴大公眾的參與程度。
要抓緊研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的規定,國務院將盡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三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F在一些部門權力過大且過于集中,權力結構不合理,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必須通過制度和體制的改革加以解決。首先,要進一步減少一些政府部門過于集中的權力。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這項工作近些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行政審批項目仍然較多,要繼續深入推進。要進一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壓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減少直至杜絕財政資金分配中的“跑部錢進”現象。有關部門對以上問題要盡快研究,提出辦法,爭取今明兩年取得較大進展。第二,加快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F在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同時承擔決策、執行、監督、評價職能。這樣的職能配置和權力結構,極易滋生腐敗。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內部機構設置,決策、執行、監督職能要相對分離、相互制約。這也是進一步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的要求。第三,加強對“一把手”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國有企業,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都要集體研究決定,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加大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力度,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要完善民主程序,沒有程序的民主就沒有實質的民主。進一步健全和加強決策責任制度和問責制度,使權力和責任匹配,做到權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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