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為李莊(綠衣)在庭審現場。 中新社發 重慶一中院 攝
中新社重慶4月2日電 (記者 杜遠 郭虹)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2日對李莊漏罪案提起公訴,江北法院已受理該案。重慶江北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地相關檢察院和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
李莊涉嫌兩項漏罪被重慶檢方再次起訴2日晚來自重慶官方的消息說,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經依法審理后認定,李莊于2008年在擔任一起挪用資金案的一審辯護人期間,為幫助他人開脫罪責,引誘、教唆證人違背客觀事實改變證言。該院認為,李莊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江北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江北區檢察院和江北區法院對李莊漏罪案有管轄權。
據稱,江北區檢察院于3月28日受案后,當日告知了李莊有權委托辯護人。根據李莊的要求,承辦人已電話通知了李莊的家屬為其委托辯護人。
“李莊漏罪案”事發后,有媒體和律師對重慶司法機關對該案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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