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藥家鑫在指認殺人時的刀具。西安中院 供圖
圖為藥家鑫在作最后陳述,淚流滿面。西安中院 供圖
23日9時45分,備受社會關注的西安大學生藥家鑫撞人后刺死傷者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3個多小時,庭審結束時法官宣布經合議庭合議后將擇日宣判。
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藥家鑫一案審理,除了雙方當事人親友外,許多媒體現場采訪,西北政法大學和西安音樂學院等400余名大學生旁聽了審理。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藥家鑫駕駛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駕駛電動車的張妙,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后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的惡念,就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殺人后,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后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10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西安市檢察院認為,藥家鑫因開車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按《刑法》有關條款,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藥家鑫辯護律師對故意殺人無異議,但要求以自首情節和心理抑郁導致激情殺人請求法庭從輕判決。檢察機關則認為藥家鑫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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