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利用平時無人問津的廢棄舊養豬場設制毒窩點,但在運輸制毒原材料途中,由于車陷泥中無法進退,最終被查獲。日前,經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曹某輝因犯非法運輸制毒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據悉,被告人曹某輝是上杭縣臨城鎮水西村人。2016年6月2日至3日,曹某輝伙同林某火、簡某洲、李某生(均已被判刑)等人,欲在上杭縣廬豐畬族鄉下坊村沙坪里的一廢舊養豬場內生產麻黃素,并將生產麻黃素的工具及化工原料運載至上杭縣廬豐畬族鄉下坊村。6月3日下午,在運輸化工原料進養豬場的路口,因山路泥濘,貨車陷入泥中無法進退,結果于6月4日上午被上杭縣公安局查獲?,F場查扣真空泵、發電機等工具和氫氧化鈉、黃色或無色液體等化工原料。經檢驗,上述查扣的無色液體中檢出丙酮,含有丙酮的無色液體共3539.55千克。
2017年12月1日,曹某輝到上杭縣公安局投案。(記者 羅玉文)